长江上游自古森林茂密,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林基地。据研究表明,东汉时期四川森林覆盖率达60%至70%,唐宋时川中盆地森林覆盖率也在35%左右,四缘山地则普遍在70%至80%左右。
在传统社会里,森林资源在理论上是作为国家所有的,即所谓“山泽国有”,也相应有一些护林的法律条文,但在现实中除对国家的禁山、皇苑严加控制外,受“分润山泽”思想影响,森林多归地方和个人实际控制,森林资源的取用多处于一种无节制的状态下。
在传统社会里,长江上游一直是历代中央政权大型工程取用木材的基地,杜牧《阿房宫赋》:“蜀山兀,阿房出”,可能便是见于记载的最早的大规模取用了。汉代川西的严道县专门置有木官来管理川西的木政。岷江上游柏梓大竹“颓随水流,坐致材木”,可见泯江上游的森林也被开发利用了。在唐高宗时,朝廷便派人到长江上游搜寻异竹,解运长安。
不过,明清以前,国家在长江上游的采办从总体上来看,是临时性的,采伐量也还是十分有限的。在很长的时期内,对长江上游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主要还是当地造船、煮盐的伐用和商业采伐的输出。
早在唐开元初便有巴人深入大巴山老林中“随山伐木”,砍伐巨松。唐代马湖江(今金沙江下游)一带曾是林海莽莽之地,由于上游私人砍伐过量,唐会昌元年大水则在戎州成了“浮木塞江”的情景。黎州一带在唐代有“山林参天”之记载,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宋代黎州寨将便大肆砍伐杉木,将其流放于大渡河到嘉州贸易。宋代在马湖江一带木材砍伐更加扩大,不仅当地少数民族马湖夷人将六、七尺径的杉木板漂流至叙州一带贩卖,许多汉人也自备衣食,深入深山老林,伐木锯板,以获利润。在长江三峡一带的施州、黔州一带,本“山多楠木,堪为大船”,也有大量人在其中砍伐,以致当时“施黔板木”成为宋代长江上游的重要特产。
长江上游江河便利,造船业自古就十分发达。早在战国时,巴蜀打造的方舟、大舫船就可能消耗大量森林。以后晋代的连舫、隋代的楼船都是十分有名气。到了唐宋时期,长江上游的眉州、嘉州、叙州、泸州、黔州、合州、万州、阆州、利州、夔州都是重要的造船重镇,如南宋的马船便大量在这些地方打造。
井盐业要耗费大量森林资源。长江上游原始的“刮碳取盐”便要用大量木材。宋代“卓筒井”的发明,促进了长江上游井盐业的发展,也加大了井盐业对木材的需要。唐宋时期,特别是在宋代煮盐业对森林资源的损耗加大。宋代文同便称:“自许人开卓筒井以后,都下至今已及数百井,故栽种树木不能供公私采斫,以至山谷皆童,积望如赭。”宋代仁寿县近山的森林资源已经砍伐完,只有“奔走百里之外”采伐林木。涪州武龙县原来“两边山木相接,薪蒸赡足”,但开发强度增大后,形成“两岸林木芟,悉成童山”。
唐宋时期从总体上看,人口密度还不算太大。据贾大泉研究表明,宋代成都府路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45.52至57.5人之间,潼川府路在27.9人至38.9人之间,利州路在8人至9.5人之间,夔州路在2.6人至4.4人之间。这样,人类基本生存所需的薪材、器用的消耗和垦殖破坏对森林的损耗毕竟是有限度的。人们即使对山地森林造成损耗也在近山地区,如三峡地区有“峡境虽饶于林木而多去江远”,山地腹地森林资源保存还相当完好。宋代兴起的梯田运动,主要是在深丘地区,山地的“畲田运动”也主要是在近山地区。虽然南宋由于长江上游的政治经济地位上升,经济开发力度加大,水土流失初见端倪,但森林资源从总体上看还是十分好的,特别是水源林大部分仍保存完好。
实际上在明代和清代前期,长江上游的森林资源也还非常丰富。只是由于长江上游天然林耗损较大,从明清开始人们将木材采伐注意力转到长江上游,砍伐量也非常大。
在长江上游,明代建昌杉板系四川三大土特产之一,砍伐量相当大。许多商人在安宁河、雅砻江一线大肆砍伐杉木,采取扎筏、流放、船运等方式,大规模流放到江浙,获取暴利。德昌一带的商人砍伐杉木到江南,据称一板十金到了江南则可卖到百金。清代金沙江云南一方乡民仍不断锯板顺流到江浙,每具可得数百金。乾隆年间,大量江西和湖广商人深入金沙江黄螂一带大山砍伐扎筏出卖,居深山往往长达一二年之久。雷坡便因伐木业的兴盛而形成一个重要的商业巨镇。
在明清两朝,长江上游井盐业等工矿业对森林耗损也非常大,明代成化年间四川的一些盐井附近便因过度砍伐造成“山童柴少”,形成多“突山赤土”的景观。清代李芝《盐业赋》称富顺一带是“有山皆空,无岭不秃”。据记载,当时自贡盐厂木材耗损非常大,本地木材多耗尽,所用木材多来自川、康、黔、滇、湘五省区,长江上游的合州、泸州、嘉州是当时的木材集散地,而所需竹类则也是来自川、滇、黔、陕南、湘西、鄂西等地。除此以外,铜厂对森林的取用也非常大,今云南东川一带本来植被就不是十分好,铜厂则使“山林尽伐”,以致民间形成“薪几乎同桂”。
明清两朝可能对森林资源损耗大的是皇木采办和流民垦殖。明清以前,中央政权也有皇木采办,但当时陕南、长江中下游地区仍有十分丰富的森林资源,并不一定非要舍近求远到长江上游来采伐。明清以来,长江中下游的森林资源受损严重,如明代湖广大材已经“采伐凋残,山穷水尽”,长江上游便成为主要的皇木采办地。明清两朝采办皇木,长江上游的遵义府、马湖府等地更是重要的采伐地和采办地,以致造成了长江上游一些地区有“山林空竭”之称。
自明初起,便有大量流民深入长江上游山地毁林开荒,烧碳营生,经营木植。如在三峡地区,李来亨率10万之众“分据川湖间耕田自给”,而大宁、城口、兴山、奉节一带的老林里,有大量荆襄流民进行农垦和烧炭樵采。嘉靖年间巴东一带“山地垦辟,流徙日众”,故当时大宁厂附近“各省流民一二万,在彼砍柴供大宁盐井之用”。
特别是清代中叶以来,长江流域人口急增,大量流民进入长江上游地区垦殖、烧炭和采办木植,所谓“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写地开垦,伐木支椽”,规模之大空前。特别是在山地陡坡毁林开荒,种植引进的高产旱地植物玉米、红薯和马铃薯,将唐宋游耕性质的畲田土演变成为固定旱地陡坡农业,对长江上游森林资源的影响更加扩大。同时随山林的开发,原始森林中的木厂、铁厂、炭厂、木笋厂、盐厂、耳扒厂、蕈扒厂、沙金厂、煤厂对森林的毁损也十分大,如每年冬春仅在川鄂陕交界的三省烧炭营生者便达千人以上。这样,连边区的秀山也是“无复丰草长林”,巫山大溪“林木多伐,少有郁葱之象”,大宁宁厂一带“斧斤频施,尽成童山矣”。在这种情况下,明代末年三峡长臂猿退出了历史舞台,“两岸猿声啼不住”的景象不复存在。川西的洪雅一带“往岁木竹多近水,次今近者数十里,远者百里”。而唐代“山林参天”的汉源一带已有“无林木”之称;大小金川近城山地“近山童童”,滇东北的大关县已经是“童山濯濯”。
在古代人们已经认识到适度砍伐以保护森林的必要性,特别是先秦时期的一些思想家的论著中多有论述。中古时期以来,人们的这种保护森林思想日趋淡薄,人们更多地关注从军事、采办和风水林的保护。如宋代永安军一带岷江森林便遭“公私并缘肆行采”,以致“向之茂密,今已呈露”,故才严禁采伐,主要是从军事防御的目的出发。宋代许多官民在叙州一带夷汉禁山伐木打造舟船,被禁止,也主要出于防范夷人的目的。不过,在民间许多官员对植树还是十分重视的。如宋代庆历年间,成都太守蒋堂便一次种下二千株楠木。王十朋在夔州任知州时,见“夔山皆童”,便在夔州买山植木,种柳树二千株。但是,中古时期长江上游对于森林的保护意识在民间并不是十分强烈,人们普遍对寺观林盘的保护更加注重,宋壁州刺史马翔便在龙兴寺作《森报国》碑,规劝为政者保护森林,提出报国之有四,一为植,二为修,三为保,四为利。
从现在来看,一些有识之士对长江上游森林滥砍滥伐的危害有较多的认识是在明清时期山地垦殖造成水土流失以后。如明代李志在《人德论》中提出“有土种树,树大成林,林茂成材,材成森林”,说明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明末清初顾炎武则认为长江上游的山地垦殖是造成“山谷泥沙尽入江流”的重要原因。清代李蕃谈到因破坏森林造成“崇祯十四年,几场暴雨下,遍地肥土光,到处人心伤,无林也无粮,百姓去逃荒。”故通江县《森论》则称:“森者为黎民富之本也”,严如也谈到大巴山山民砍伐森林来开垦造成“只存石骨”状况的后果。清代王昶和陶澍则十分明确地指出长江上游开山伐林是造成中下游河沙淤积的重要原因。
当然,在明清时期,人们仍对寺观风水林和行道林十分重视保护。光绪年间,四川灌县青城山常道观就立碑警示居民和烧香者“勿再仍意砍伐”;同治年间,四川通江的护林碑也提出对风水树木“当世保护,慎勿剪伐”;其它如灌县二郎庙有乾隆年间的《护林碑》,四川绵阳上方寺也有光绪年间的护林碑。人们对行道树的保护也十分看重,如蜀道翠云廊行道树从明代起便“官民禁止砍伐”,南江县的“皇柏林”保护也十分好。
据倪金根研究表明,明清乡村形成了护林机制,有专人看管,划明了禁山的四至范围,申明有关禁止事项,对护林有功和有罪者都有奖罚。不过目前还很少见政府大规模而行之有效的护林行动。
不过应该看到,直到本世纪30年代,四川的森林覆盖率仍在34%,川东地区仍是重要的天然林取用地。直到50年代初四川森林覆盖率仍有20%,但经过大跃进的摧残和60年代后的人口膨胀,森林保护工作十分艰巨,60年代初四川森林覆盖率只有9%,直到80年代初也只有13.3%。
历史的经验值得总结。(1)在古代虽然天然林的砍伐处于无节制状态,但由于人口压力小,长江上游水源林总体上还是保存较好的。长江上游真正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砍伐只是在清中叶以后的事。在人口膨胀的条件下,虽然砍伐有制度可行,但受基本生存的强大利益驱动,薪材、建材和商业用材砍伐十分大,森林保护见效并不大。这样控制人口增长是长江上游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2)就全国而言,50年代末大跃进中的大炼钢铁对森林的破坏空前绝后。就长江上游而言,人口膨胀而来的山地陡坡毁林开荒也应吸取教训。这样,现在退耕还林下的农民的产业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改变向陡坡种植要钱的观念,树立向森林副业和旅游要钱的观念便尤为迫切。